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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凡居住臺澎金馬地區之民眾請持身分證正本或駕照正本申請。尚未申請身分證者請帶戶口名簿正本。
- 外籍人士、外僑、大陸地區人民,應持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 身心障礙人士得以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代之。
- 各機關團體或學校基於教學或推廣社教文化工作之需,得備函申請團體借閱證。
二、申請借閱證應親自辦理。委託親屬申請時,應出具委託書並檢具申請人暨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惟能證明為直系親屬或配偶者,得免出具委託書。未滿12歲者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檢具相關法定證明文件正本代辦。
三、費用
- 申請新證(含持污損之舊證換新證)者:免付費。
- 遺失補發新證者:須持身分證明文件及繳付工本費新台幣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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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建檔日期:2005.1.3 |
| 最後修正日期:2007.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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